创大章程
铜陵市长江创业大学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铜陵市长江创业大学。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是以贯彻落实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为主线,适应就业新常态,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全力推动大众创业掀起新高潮,促进劳动者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第四条 本单位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并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铜陵市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六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铜陵市铜官区谢垄路西侧铜陵市大学生创业园内。
第七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铜陵新能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相关权利。
第九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30万元;出资者:铜陵新能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金额:30万元。
第十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培训管理、创业培训、创业投资、会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服务、企业孵化服务。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5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校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校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十一)决策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四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五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